近年来,伴随着工商政策的日益完善,企业退出市场所需办理的手续也日趋便利,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简易注销”。那么,伴随着该项政策的全面实施,是否意味着所有企业都适用简易注销登记?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事实上,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用简易注销登记,只有符合两种情形的四类企业才属于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范围。详细说明如下:
根据规定,属于两种情形,一是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即“未开业”;二是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即“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四种类型企业可以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以上是对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情形介绍。对于想要办理简易注销手续的企业负责人来说,如若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作具体把握!
企业简易注销流程
该流程具体为:
1、企业在公示系统填写简易注销公告。需要注意的是,每个企业只能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如果出现错误,可能会导致简易注销无法通过,也不能再次申请。所以需谨慎填写。另外,企业自提交简易注销公告之日起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之日止,可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后不得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2、发布公告,等待看是否有人提出异议。自然人、企业和其他有关部门在45天公告期可以对企业简易注销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不予受理,超过公告期的,不再接受公示。如无异议,企业可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3、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具体操作流程为:
(1)公告期满后,企业必须在30天内向工商部门提出简易注销申请;
(2)工商部门对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予以驳回,审核通过,准予办理简易注销。至此,企业简易注销流程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