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来说,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资金和利润状况的会计报表。因此,为了对企业真实财务状况进行了解、把握,确保财务报表反映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很多企业都会适时推进财税服务活动地开展与实施,并由专业机构出具财税服务报告。那么,财税服务报告意见类型有哪些?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般来说,有关于财税服务报告意见类型,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无保留意见
无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单位的财务报表,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后确认:被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财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单位的实际情况;财务报表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无重要遗漏;报表项目的分类和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因而对被单位的财务报表无保留地表示满意的一种意见类型。该意见类型意味着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的反映是合法、公允和一贯的,能满足非特定多数利害关系人的共同需要。
2、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反映有所保留的意见。注册会计师经过后,认为被单位财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恰当的,但还存在着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出具保留意见。即:(1)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而且被单位拒绝进行调整;(2)因审讨范围受到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证据:个别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3、否定意见
否定意见与无保留意见相反。是指注册会计师经后认为:企业财务报表不能合法、公允、一贯地反映被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在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时,人员应当出具否定意见:(1)企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严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单位拒绝进行调整;(2)财务报表严重歪曲了被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而且被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4、无法(拒绝)表示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表明其对被单位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无法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在过程中,由于范围受到委托人、被单位或客观环境的严重限制,不能获取必要的证据,以致无法对财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意见时,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以上是对财税服务报告意见类型介绍。对于需要出具财税服务报告的企业来说,如若对意见类型不够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作具体把握!